文/魏銪志(臺灣亞太監理科技協會理事)‧校訂╱CIO 編輯室

區塊鏈應用的演進隨著監理強度增加,整體應用焦點逐漸走向現實世界的實體資產(Real World Asset,RWA),其核心理念是將房地產、黃金、股票、債券等實體資產代幣化,讓它們在區塊鏈上發行與交易。如此一來,應用範疇超越單純的加密貨幣交易,屬於將實體資產價值連結的金融模式。為確保 RWA 所代表的實體資產價值獲市場認可,監理機制不可或缺,以提升 RWA 資產價值與所有權的可接受性,使其有機會在全球金融市場交易與流通,具備經濟價值並創造經濟利益。RWA 的優勢在於運用區塊鏈碎片化技術,將資產拆分為更小單位,降低投資門檻,有助於提升資產流通性。
RWA 擴展的四大優勢
RWA 為金融市場應用擴展新領域,具備下列四項優勢:
- 降低資產投資門檻:透過交易代幣將以往不可分割的高價值資產切割為小單位流通,降低高價資產投資門檻,更容易參與投資。
- 增加資產流通性:透過代幣化將不動產、動產或藝術品等缺乏流通性的資產轉為更靈活的形式,並能以更小額度交易,提升流通性。
- 消弭地理限制:區塊鏈技術減少以往受限於資產所有權與投資方式的傳統交易機制限制,有助於跨國投資。
- 透明度與可驗證性:將實體資產數位化後,每筆交易均有完整紀錄,在區塊鏈架構下交易紀錄無法竄改或刪除,若採用公鏈,其可追溯性可提升交易市場透明度。
技術驗證與三大挑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 RWA 代幣化小組已於 114 年 9 月 25 日完成技術可行性驗證(「RWA 代幣化小組完成驗證技術可行性,下階段重點在法規調適」,金管會,2025/11/04),分三組以概念驗證方式,涵蓋國內債券、外國債券、基金等,測試 RWA 代幣於我國金融市場推動的可行性,分別驗證在初級與次級市場中,運用區塊鏈及智慧合約技術與金流平台串接。在實證過程中,無論國際或國內實務,在效率面、合規面及市場面仍面臨下列挑戰:
- 效率面:RWA 代幣交易平台與相關機制在國際上已有案例,相較傳統資本市場,交易量仍偏低,平台能否有效率地承擔,仍有待更多實務壓力測試驗證。
- 合規面:目前 RWA 代幣交易的國家,尚無一致法規規範 RWA 運行。我國於 115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RWA 發行與交易無法脫離鏈上款項交割,《虛擬資產服務法》使法定穩定幣合法化,將為 RWA 提供合規、低波動且具法律保障的鏈上清算工具。此外,《虛擬資產服務法》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經許可後得兼營虛擬資產業務,此為 RWA 落地必要機制。此法通過讓傳統金融機構得以扮演實體資產託管者與代幣發行/承銷商角色,賦予銀行兼營虛擬資產保管、交換與移轉業務的法源依據,使金融機構能將現有金融資產透過自建或特許平台進行代幣化。
- 市場面:由傳統中心化資本市場轉換至採用區塊鏈、智慧合約等去中心化架構,本身即為市場一大變革,傳統機構如何轉型、投資人如何改變投資模式、如何維持市場信心與秩序等皆為挑戰。《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及相關子法制定與頒行,有助於市場機制轉換更為順暢。
多鏈並行下的跨鏈安全與合規設計
RWA 在多鏈並行現實下,平台需採用更具彈性與連結能力的機制及架構設計。在 RWA 推動進程中,跨鏈橋(Cross Chain Bridge)與跨鏈通訊協定扮演關鍵角色。跨鏈技術需求主要為解決部署於許可型金融聯盟鏈的傳統金融資產與公鏈生態系連結問題,另一需求為回應不同生態系投資多樣化,例如機構用戶偏好低交易成本,散戶則偏好切割較細的小額投資。在技術應用上,可包含 Chainlink CCIP、LayerZero 或鏈間底層原生密碼學驗證,不依賴第三方中間人。RWA 生態系發展重點在於透過企業級跨鏈基礎設施,建構跨越聯盟鏈、金融機構特許鏈與開放公鏈連結的金融網路,屬於協作建構,而非單方面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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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RWA 智慧合約面,為滿足合規需求而採用 ERC-3643,確保資產合規性與身分憑證不被破壞。有別於 ERC-20,ERC-3643 核心精神是每一次轉帳,智慧合約自動且強制執行鏈上合規驗證。每筆轉帳前自動查詢接收方 KYC 狀態與投資人資格,不符資格即阻擋,無法輕易繞過。其規則寫入合約強制執行,並允許監理機關介入處置,執行凍結或強制移轉。惟 ERC-3643 合規要求較嚴格,實務上常見參考其標準精神,自行改寫為客製化合約實作類似功能,自訂格式與其他平台需額外開發對接,互通性較差,自行實作亦可能提升風險,部分司法管轄區明確採認 ERC-3643,客製版本智慧合約可能不被承認。
最高權限控管與隱私保護
在 RWA 管理上,遇到異常情形時,RWA 平台需具備最高權限,執行強制移轉、註銷資產代幣等作業。該最高權限動用及授權機制,國際實務允許平台保留受控管理權限,但必須受限使用、可追溯,且具備法源或契約依據。最高權限不得由單一方持有,應由多重簽章治理委員會或受監理託管角色共同管理。此外,啟動前須具備文件佐證,例如:法院命令、AML 凍結指令、錯帳修正、資產贖回或到期清算。最高權限可以存在,但必須透過合規角色、多重簽章或多人審核與同意、明確啟動條件與完整稽核紀錄控管。除此以外,授權邊界須明確,平台僅能修補交易流程,不能改變交易內容,每一步均須留下稽核紀錄。在隱私保護上,如何在可被驗證前提下,既不過度揭露隱私資訊,又能提供足夠驗證資訊的零知識證明(Zero Knowledge Proof)機制,亦為 RWA 在資料安全上的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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