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臧正運
穩定幣(Stablecoin)作為連結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的重要橋樑,已逐漸成為全球金融體系不可忽視的新興現象。各國監理機關在尋求規範時,往往以電子貨幣(e-money)或支付服務的監管模式作為主要參考。然而,這樣的設計只觸及穩定幣功能的一部分,未能全面回應其複雜的制度挑戰。筆者認為,穩定幣監理至少存在五大難題,值得政策制定者與產業界共同深思。
功能界定的模糊性:發行與交易的雙重監理挑戰
以澳洲財政部2023年底針對支付系統現代化法案的公開諮詢為例,官方已明確指出穩定幣具有「發行與贖回」(issuance and redemption)以及「交易功能」(transactional function)兩個面向。前者涉及穩定幣的儲備資產要求、兌換比率、流動性標準與資產託管安排,關鍵在於確保與法幣間一比一的價值穩定;後者則關聯到穩定幣在市場上的流通與次級交易。多數法域現行的電子貨幣監理原則,主要針對前者設計,卻無法充分涵蓋後者。根本差異在於,穩定幣係採取「代幣式」(token-based)架構,而電子貨幣則採取「帳戶式」(account-based)系統,穩定幣發行機構對其次級市場交易並無掌控力。此時,虛擬資產交易所、借貸與質押服務業者等多元主體皆參與其中,如何監理這個自主且高度流通的次級市場,遂成為首要難題。
[ 加入 CIO Taiwan 官方 LINE 、 Facebook 與 LinkedIn,與全球CIO同步獲取精華見解 ]
發行主體的界線:銀行與非銀行的制度兩難
第二項挑戰在於誰應被允許發行穩定幣。多數討論似乎傾向由金融機構發行以確保償付能力與內部控制。然而,美國在其 GENIUS Act 中亦強調,穩定幣不受存款保險保障,有意將其與銀行存款區分,以避免公眾混淆。這樣的安排雖能維持金融穩定、避免不必要的信用中介與流動性風險,卻削弱了銀行的商業誘因。若金融機構不得動用儲備資產或是為客戶保管之穩定幣進行投資、借貸或質押,則難以創造收益。相對地,非銀行機構如虛擬資產交易所雖具創新動能,卻在監理密度與內部治理上存在較高風險。台灣目前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雖對穩定幣發行設有授權規範,但尚未明確界定發行主體範圍。如何在金融穩健與創新誘因之間取得平衡,是第二項制度難題。
揭露與審計的落差:資訊透明不等於市場理解
第三個挑戰在於揭露義務的落實。國際上對穩定幣發行者的揭露要求,多集中於定期與即時揭露儲備資產、重大事件與資訊安全風險揭露。然而,揭露本身並不足夠。穩定幣及其搭配之交易往往依附於智能合約運作,其程式碼與技術資訊對一般投資人而言晦澀難懂。若缺乏公正有效之外部審計或第三方驗證,揭露即無法轉化為真正的市場信任。因此,建立結合科技與會計專業的獨立審計制度,將是強化揭露品質的關鍵。
[ 推薦文章:建設數位金融基礎設施係臺灣發展 RWA 的當務之急 ]
金融去政府化的挑戰:制度監理的邊界消融
第四項挑戰是潛藏於穩定幣普及背後的「去政府化金融體系」(de-governmentalised financial system)問題。當越來越多的個人與企業採用穩定幣進行點對點或企業對企業的交易與結算,甚至企業財務管理(corporate treasury)與薪資支付都可能以穩定幣進行時,傳統由銀行體系支撐的支付與清算功能將被部分取代。屆時,政府對資金流向與金融穩定的監督將面臨挑戰。這種結構性變化可能在五到十年間逐步浮現,其制度意涵不容低估。
境外穩定幣的監理落差:跨境治理的灰色地帶
最後,境外穩定幣的監理問題亦不可忽視。依據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若境外機構願意在台設立分支機構並申請許可,可納入監管體系。然而,目前台灣沒有具規模之國際虛擬資產業者(如交易所)在台落地(完成法遵聲明或登記),主管機關對其監理經驗仍顯不足,更遑論境外之穩定幣發行商。若未來缺乏有效制度,境外業者即可能透過監理套利或依託模式服務本地消費者,削弱金融消費者保護與系統穩定。
結語
總結而言,穩定幣監理並非單一部會或產業的課題,而是金融法制、科技治理與國際監管協調的交叉命題。台灣在推動相關立法與子法制定時,應廣納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業者、科技界與學術界的多元意見,以兼顧創新、穩定與透明的政策取向,確保未來數位金融發展的健全秩序。
(本文授權非營利轉載,請註明出處:CIO Taiwan)















